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点修改部分地方法律法规的湖北会常黄冈会常会第决定,由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省人市人民代民代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取消回复